项目概略:使用南通市崇川区陈桥大街荣盛路28号现有厂房,置办摇臂钻床、数控平面钻、龙门式等离子切开机等设备设备,建造矿山机械、环保设备制作出产线项目,根据出资项目存案证(崇川行审备〔2023〕48号),产能合计40000吨/年,分两期建造,此次一期建成后可构成年产环保设备、矿山机械合计20000吨的出产能力。
(1)本项目日子废物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归纳排放规范》(GB8978-1996)表4中三级规范及污水处理厂接收要求后,与经初期雨水搜集池搜集沉积处理的初期雨水兼并通过污水排放口(DW001)接收至南通市东港排水有限公司处理合格后排放,终究排入长江。
(2)项目运营后首要废气污染源首要是切开废气、机加工废气、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纠正废气、抛丸/手艺打砂粉尘、涂装废气、危废库废气及食堂油烟。切开废气颗粒物经设备配套烟尘净化系统搜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安排排放,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于车间内无安排排放;机加工废气非甲烷总烃于车间内无安排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搜集处理后于车间无安排排放;打磨粉尘颗粒物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搜集处理后于车间无安排排放;纠正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于车间内无安排排放;抛丸/手艺打砂粉尘颗粒物全体密闭搜集经“沉降筒+双滤筒”除尘设备搜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涂装废气漆雾及非甲烷总烃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4)排放;危废库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排烟通道排放。项目抛丸/手艺打砂流程发生的颗粒物、涂装流程发生的颗粒物(漆雾)、非甲烷总烃履行江苏省《外表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32/4147-2021),食堂油烟履行《饮食业油烟排放规范(试行)》(GB18483-2001),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等履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归纳排放规范》(DB32/4041-2021)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安排排放履行《外表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32/4147-2021)中表3厂区内VOCs无安排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通过合理地布局、修建隔声并通过间隔衰减,厂界噪声影响值满意《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规范》(GB12348-2008)3类、4类规范要求。
(4)本项目出产的悉数过程中发生的一般固废交相关单位处理或出售资源化;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可以形成影响。
听证奉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好坏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议要求听证。